定義:
 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公告地價
 總額所課的稅。(土地稅法第十五條)
   稅率: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稅,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其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

 在地直轄市及縣(市)累進起點地價時,其地價按基本稅率徵收,稅
 率如下:

土地使用別

稅率

一般私有土地

0.1%

自用住宅用地

0.2%

工業、礦業、公園等特定用地

1%

公共設施保留地

0.6%

公有土地非公用

1%

空地稅:按應納地價稅加徵2倍至5倍

 計算方式:
 1. 未超過累進起點:
  應課徵稅額=申報地價 × 持有面積 × 稅率
 2. 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