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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公共設施)可以單獨出售(或贈與、交換或設定抵押等)。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在形式上如何區別或認定?

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持分比例計算方法有無規定?

在購置公寓住戶中,專有部分所及範圍如何界定?

什麼是公寓大廈之專有部分?

什麼是區分所有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開設存款帳戶儲存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用,其孳息應否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