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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改選管理委員時,採用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是否合法。

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准予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時,是否應各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

二個比鄰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否合併為一個管理組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

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可否選任為管理委員會之委員職務。

已申請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辦理申請更改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時,應否要求檢附建物登記謄本,以供查對所有權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