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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訂定罰則事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否向住戶收取共用部分使用償金。
已同意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因名稱冗長不易牢記,函請變更名稱,是否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尚未選任新管理委員期間公共事務如何運作。
我在政府集中興建的國民住宅社區內承購一戶國宅,並由社區內居民發起組成自治會,推舉本人為主任委員,是否應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之限制?
我住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已經很久沒有改選了,是不是可以另籌組新的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之成員為何?所有權人以外之其他住戶是否可參加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