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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持人應由誰擔任。

區分所權人死亡該如何行使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利。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未達三人,如何推動管理維護事務。

無召集人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效力。

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未經召集人召集所為之區分所有權會議之決議,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程序,法院判決可否類推適用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社團總會之召集)以定其效力?」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其決議事項較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等法令所容許條件,採更嚴格標準者,是否「抵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