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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樓已設立管委會,也向市公所備查,但管理委員從開始就是同一群人把持,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和市公所,也都沒用

我住在寧波西街的大樓,沒有設管委會,樓下請的是一位老伯當管理員,就是負責看進出的人,或是掃掃地,收收信等等,不過有點麻煩是每次要開住戶會議都無法召開,連開會通知書,每次都要用寫的,很多要公告的文件,像是公基金運用、水電維修公告…也都是可憐的主委自己動手,沒有一個人願意當主委,每次好像就是硬推出來的

我們住的大樓其實管理還不錯,而且設立管委會已經很多年,不過跟其他大樓一樣,我們最近也在討論要管委會向主管機關備查的事宜,就是擔心將來如果發生問題,管委會可能無法依法出面解決,而且政府可能於短期內會針對未報備之管委會有罰則之規定

就個人所知,永和市有一棟大樓住戶向該大樓管委會要求閱覽財務報表(因為多數住戶懷疑公基金運用不當),但管委會總幹事拒絕住戶要求,而且告知住戶如果要閱覽,請住戶請律師來閱覽,實在是很荒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表決,除選舉人票數之外,另應加計算區分所有權比例,但就所知三重市某一大樓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僅計算選舉人票數,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還不曉得法院會有什麼樣的判決